变更劳动合同

时间:2024-02-17 20:32:38
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变更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变更劳动合同1

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丙方:(原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继续与乙方履行劳动合同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丙双方现有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丙方主体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签署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变更为由甲方和乙方继续履行,丙方的权利、义务均随之全部转移给甲方。同时,丙方不再作为原合同(原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认,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此时未造成乙方与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产生经济补偿金问题。但将来一旦出现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且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时,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必须连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作为乙方应获得经济补偿金总的工作时间。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照原合同之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与此同时,为了备忘,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附件(《劳动合同》)来重申和变更原合同中的要点内容。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2

一、集体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牛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

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变更?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劳动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原《劳动合同》有关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1、原《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由更为 ,工作岗位由 变更为 。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陕西世纪外服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盖章)(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续订或变动:

一、双方最近已经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经乙方提出,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至年月日终止;

(3)、续订为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为:。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起计算时间均自原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计。

二、双方确认,本文件签署之日以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已履行各自义务,甲方已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等各方面),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

三、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1)工作岗位:

(2)薪酬:

(3)其它:

四、凡未作变更或其它特别说明的,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5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 ……此处隐藏770个字……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量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引发质的变化,就像劳动合同变更一样,满足了上述五个条件之一才能改变。

变更劳动合同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14

有时候不止是劳动者在问,就连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也会有疑问。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了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通过当事人双方再次协商,对原订条款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废除。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原订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即在合同生效以后到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当事人还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这段时期内进行。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义务人又履行了全部义务,就不存在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义务人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这属于违约行为,这时无权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2)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只是变更原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果变更原合同内容的全部,就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废止或订立新的合同。如果变更原合同少部分内容的条款是影响该合同全局效力的条款,也不是对原合同的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提前终止其法律效力。这种性质的变更,也不能叫做合同变更(如劳动合同改变为劳务合同等)。

(3)合同变更,一般是“修改”其内容条款,是指对原合同的内容作某些修订,增加或减少。这种变更条件的依据,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4)合同变更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对合同内容作某些必要的修改而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合同除变更的条款外,原合同中未变的条款继续有效。

(二)劳动合同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转产时劳动合同的变更。

2、企业调整生产任务时劳动合同的变更。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变更的第3种情况,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和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和[1998]34号文件的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即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要经过当事人双方磋商一致后才能发生变更,且还要对变更的内容记载清楚。而在现实生活中,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更多是集中在对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15

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收入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单位销售科的一名职工离职了,于是单位提出,要将李某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报酬也变更为?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浮动。李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单位就发出一份通知书,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李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因此,本案中单位的单方变更行为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变更是有效的,但是像上文中用人单位私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会导致最后的变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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